深圳宣布:210个重磅好消息来了!2020年来深圳就对了!附完整清单
复工复产之际,深圳重磅宣布:210个好消来了!
3月11日,深圳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解读《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这一被誉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圳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涉及14个重点领域,共提出210项具体改革举措,为深圳“双区”建设增添动力。(文中已附完整清单,个个都值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世界银行对全世界各个经济体营商环境考核的第一个指标就是企业开办,世界前沿水平的办理程序为1项、办理时间为0.5天。
而本次深圳改革清单明确:“将企业开办流程整合为1个”,“开办企业所有事项1天内办结。申请人通过 “一窗通”平台填报开办企业信息后,市场监管部门0.5天内予以核准。后续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事项均在0.5天内办结”。
这意味着深圳《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从第一项开始,就对标世界一流!2020年,来深圳开办企业将更加快了!
据统计:2019年全年新登记商事主体50多万家、总量超过320万家,新引进人才28万人,发展更具韧性和活力。(2020深圳政府工作报告全文来了)
2250亿元来了!
据深圳梦统计:在清单中的的第五大领域便利企业融资中,涉及到的直接的金额:2250亿。
一、完善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大涉企征信数据、金融资 源、惠企政策和涉企服务等资源整合力度,加强政务沉淀数据归口利 用,畅通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 询服务,帮助金融机构快速研判企业信用风险,助力解决企业融资过 程中的“涉企信息碎片化、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风险评估困难、授 信审批流程长、惠企政策分散化”等痛点问题,帮助企业更高效、更 低成本地融资。平台 2020 年底累计实现融资金额 200 亿元。
二、发挥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用好 50 亿元天使投资母基金和千亿市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支 持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
三、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加大市区两级发债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快推动“千亿新增发债”计划落地,提高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比重。
深圳营商环境居全国前列创业密度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目前,深圳营商环境实现了3个“明显提升”:
一是全面优化流程环节,办事效率和便利度明显提升;
二是全面服务惠企惠民,市场主体感受度明显提升;
三是全面增强法治水平,公平透明可预期性明显提升。
事实上,深圳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市场化方向,努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作用发挥较为充分,民营经济充满活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构建了“企业没有事,政府不插手;企业有好事,政府不伸手;企业有难事,政府不放手”的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是国内营商环境最优、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经济日报发布的城市竞争力排行榜中,深圳位居第一;《2019中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报告》最受民营企业认可的国内十大城市排名,深圳位列第二;在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2019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深圳排名全国前列。
截至2019年底,全市累计共有商事主体327.8万户,其中私营经济主体共320万户,占比达97.8%,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247.3户,创业密度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中小板和创业板商事企业数量连续13年居全国第一,《财富》世界500强中深圳7家企业入围,其中6家为民营企业,近300家世界500强企业在深投资。
多举措应对疫情影响纾解企业困难《重点任务清单》坚持“四个先行”
面对疫情大考,深圳全面评估深圳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一流,顺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期待,坚持刀刃向内、自我加压,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先行示范,“精准式、点穴式”制定了《重点任务清单》。
据悉,《重点任务清单》瞄准“国际一流、国内最优”,对标世行评价体系和国内评价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全面实施“一网通办、智慧秒批、精准服务”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科技赋能营商环境建设,创新信用监管模式,重构企业服务生态体系,对接国际规则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的智慧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以“先行示范”的标准,持续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
《重点任务清单》围绕“一网通办、智慧秒批、精准服务”的全新服务理念,缩减审批事项、再造业务流程、降低经营成本,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精准度,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增强公开透明市场化环境和法治保障水平,坚持“改革先行”、“法治先行”、“智慧先行”、“信用先行”等4个先行。
推动“4个先行”的目的在于:
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便利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制定出台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启动开展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科技创新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破产重组条例、个人破产条例等立法研究工作,为营商环境优化提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结合“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全面实施“网上办”“指尖办”和“一站办”“一窗办”“一次办”; 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全方位覆盖“干货”满满14个重点领域210项改革举措
1、商事登记方面
实现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社保登记等业务即时办结,压缩企业开办至1天;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和税控设备,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运用区块链技术,解决冒用地址问题。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
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秒批”,引入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理念,取消施工图审查,压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至30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至16个工作日。3、市政设施接入服务方面
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实现水电气刷脸“无感报装”,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接电工程和简易低风险项目的用水接入、小型燃气接入工程进一步优化审批。4、不动产登记方面
推行不动产登记“秒批”,简化企业存量非住宅买卖手续,开通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审”,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通办”“一网通办”,提升登记效率。5、企业融资方面
加强金融科技应用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完善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功能,2020年底实现平台融资200亿元;研究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支持政策,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千亿新增发债”计划,增强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加强银保合作,为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保证保险产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改革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推进动产抵押登记改革。6、纳税服务方面
扩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进一步优化简并纳税次数,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和留抵退税政策;探索建设智慧电子税务局,升级发票智能管理服务系统2.0版本,加大区块链电子发票覆盖范围;加强纳税辅导,持续拓展多元化纳税渠道。7、跨境贸易方面
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实施“两段准入”改革试点,启动“智慧口岸”基础数据平台建设,试点陆路口岸“一站式”通关模式,全面提升通关效率;实施信用差别化通关监管,开发关企直通减免税申报系统,提高审核效率。
8、法治保障方面
加快法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打造一体化智能诉讼服务平台;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推进破产重组立法,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争取国家授权,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9、公共资源交易方面
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鼓励创新招标模式,探索完善人工智能评标;建设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预选采供项目供应商资格“公示准入”。10、劳动力市场监管方面
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11、政务服务方面
大力推进“网上办”、“指尖办”和“一站办”、“一窗办”、“一次办”,将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压缩到0.3次以下。创新推出无感申办新模式,推出100项高频无感申办审批事项。扩大“秒批”范围,再推出100项秒批事项,将“秒批”打造成为深圳政务服务品牌。12、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
实施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平台;探索成立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启动培育15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3、市场监管方面
建设全市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及常态化;建立完善20个重点领域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和分级标准,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及时纠正”;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保障在市民生命健康安全。
14、包容普惠创新方面
提高创新创业水平,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补足教育、医疗、养老资源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开展“水污染治理巩固管理提升年”工作,加快建设“无废城市”,持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推进交通强国示范市建设,构建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科技优势凸显惠企利民推出十大重磅“智慧精准服务”措施
1、推行“智慧开办”新模式
利用信息技术,探索企业开办全环节、全链条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核,进一步扩大商事登记“秒批”服务范围,推动实现“能秒尽秒”。同时,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过系统引导企业“自主查、智能办”。2、打造“智慧投资”新平台
构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秒批”服务,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基于BIM的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审批平台等数据互联互通,利用平台对全市投资项目实施远程动态监控与监测预警。3、增强“智慧报装”新体验
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减少客户水电气报装材料准备时间、准备数量,最终实现水电气接入服务刷脸“智慧无感报装”。
4、开展“智慧登记”新业务
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探索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户籍人口、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模式合作银行范围,实现抵押注销登记和房产信息查询“秒批”。开展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审”。5、完善“智慧金融”服务平台
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平台,加大涉企数据资源整合力度,畅通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机制,帮助金融机构快速研判企业信用风险,帮助企业更高效、更低成本地融资。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用技术手段解决金融“普”和“惠”两大问题。
6、升级“智慧税务”服务系统
把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人工智能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建设智慧电子税务局。升级发票智能管理服务系统2.0版本,加大区块链电子发票覆盖范围。7、构建“智慧口岸”服务体系
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完善查验装卸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智慧口岸基础数据平台;开发关企直通减免税申报系统,试点陆路口岸“一站式”通关模式,全面提升通关效率;推动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可视化应用和异常信息检测预警。8、提升“智慧法院”服务功能
加快法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打造一体化智能诉讼服务平台,加强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完善“深腾微法院”功能,加强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深融平台等在线多元解纷系统,实现案件内外网交互办理。9、打造“智慧秒批”服务品牌
深入推进“i深圳”APP建设,持续汇聚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资源,打造“海量微服务+综合移动入口”的微服务集群,实现不少于500项政务服务“指尖办”。加强“智慧秒批”制度体系建设,再推出不少于100项业务量大、企业和市民切身相关事项“智慧秒批”,将“智慧秒批”打造成深圳政务服务品牌。10、实施“智慧监管”服务模式
实行“信用+监管”,依托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自动识别、自动分类,开展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有关技术手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推进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采写:深圳特区报 记者 吴德群,视频来源:深视新闻)
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以“先行示范”的标准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努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强大支撑,特制定本任务清单。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增强公平透明市场环境法治保障水平,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和最佳实践,全面推进深化改革。
四、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营商环境优化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市区各部门协调联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攻坚,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五、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运用,提升政府服务智慧化水平,推动基础数据资源归集打通,全面实施“一站办”、“一-3-窗办”和“一次办”。
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力“优环节、减材料、缩时限、降成本”,对各类审批事项流程持续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便利度。
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分级分类管理理念,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
八、本任务清单是市区各部门2020年推进各重点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手册”和“操作指引”,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任务清单明确的责任分工、具体措施、改革目标、完成时限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成效。
14个重点领域,210个好消息来了!
涉及开办企业、投资、政务、买房卖房、
融资、税务、贸易、法治、人才、知识产权等
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升级“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升级“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打通各业务部门的数据接口、整合各部门的业务表单,申请人仅需登录一个平台即可一次性填报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信息,将企业开办流程整合为1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1月底)
2、开办企业“一窗进、一窗出”。各行政服务大厅完善开办企业专窗(或专区),配备综合窗口人员负责专窗前台全部对外服务工作,各开办业务部门人员进驻后台,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通过前台后台全程无缝衔接,为企业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税控盘、发票等,或者提供半日内送达的邮寄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2020年1月底)
3、压缩开办企业1天内办结。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填报开办企业信息后,市场监管部门0.5天内予以核准。后续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工作均在0.5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2020年1月底)
4、扩大“秒批”服务范围。在实现个体工商户、内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商事登记“秒批”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探索企业开办全环节、全链条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即时审批,申请人零跑动,推动以“能秒尽秒”为方向,实现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秒批”或局部环节“秒批”,进一步压缩许可时间。(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5、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即时办结。新办企业登录“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即可办理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无需跳转税务业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环节的并联办理。大力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区块链发票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和环节。(市税务局2020年1月底)
6、企业员工参保登记“秒批”。企业登录“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员工参保信息等内容,无须另行登录社保业务系统或平台,员工参保信息经过后台数据共享比对后推送至社会保险部门,无需人工核对,自动、即时生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1月底)
7、压缩银行开户时间。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基础上,指导全市商业银行开户时间压缩至1天。(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2020年6月底)
8、为新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向新设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2020年1月)
9、为新办企业免费提供税控设备。完成专票系统改造,新设企业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申办税控设备和发票的,免除其税控设备购买费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020年1月底)
10、全面应用统一地址库实施商事登记监管。应用统一地址编码规范商事主体住所信息录入,解决虚构地址问题。应用统一地址库建立各区网格化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商事主体住所登记事项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0年6月底)
11、“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覆盖。2019年底前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2020年3月底在全市推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2020年3月底)
12、推广电子证照、票、章的应用。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探索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商务领域中的应用;税务部门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加大区块链电子发票覆盖范围;公安部门积极推广电子印章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0年6月底)
13、加强开办企业咨询和帮办。各级行政服务大厅根据企业开办工作实际需要,配齐、配足、配强服务专员提供开办企业咨询、导办、帮办服务,确保企业开办便利程度,提高办事效率,并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开办企业办事指南、宣传资料等素材。加强窗口人员配备,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进驻大厅,做好咨询指导及企业领取发票和税控设备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税务局2020年3月底)
14、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比例。借助移动CA证书等技术,继续提高商事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全链条“网上全流程”办理比例,实现企业“零跑动”,推进实现办事结果移动化查询。(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5、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明确推行企业名称“自主查、智能办”,鼓励、支持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及时动态维护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用语库,通过系统引导企业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6、建设“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简化注销材料,压缩公告时限。打通数据接口,将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到商事登记系统,实现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海关2020年6月底)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7、研究制定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简易审批程序。针对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研究出台从投资备案到竣工验收,再到产权登记和水电气接入的全流程简易审批程序,通过取消审批、实施备案制、应用“秒批”等,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2020年3月底)
18、取消市政管线临时迁改设计方案核查。涉及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市政管线迁改设计方案核查。(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燃气集团、市地铁集团、深圳供电局2020年3月底)
19、取消核发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取消核发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推行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噪声作业及夜间施工工艺、持续时间合理性进行核定出具意见。(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3月底)
20、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审查文件作为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施工报建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同时将设计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3月底)
21、修订《深圳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进一步扩大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范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底)
22、实现限时联合验收。制定各类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现消防、规划等事项联合验收;合并验收环节,将竣工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档案馆、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2020年3月底)
23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按照投资主体、工程类别分别优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分类细化制定审批流程图,进一步压缩各类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缩房屋建筑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30个工作日,市政管线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26个工作日,电力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32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16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供电局2020年3月底)
24、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改革。推动出台《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流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开工前告知性备案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秒批”服务,研究取消备案证有效期,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12月底)
25、规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取费。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其它费用取费指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费用取费标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府指引,充分发挥市场合理竞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2020年6月底)
26、实施工程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管控。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类别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等,研究出台基于各类工程及不同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2月底)
27、落实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对于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市住房建设局2020年12月底)
28、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适合我市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健全我市勘察设计风险调控机制。(市住房建设局、深圳银保监局2020年12月底)
29、研究进一步提升监理人员学历要求。研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明确从事监理等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学历要求。(市住房建设局2020年6月底)
30、构建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平台对全市建设项目开展监督登记、联合验收、施工图抽查、质量安全监督等事中事后监管过程,实施远程动态监控与监测预警。与基于BIM的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审批平台、“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智慧建造、智能监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
31、全面落实“一个窗口”集成服务机制。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案件流转程序,加快审批效率,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城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审批部门2020年6月底)
32、加强咨询辅导服务。进一步加强各区政务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高审批一次通过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审批部门2020年6月底)
三、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
33、进一步优化小型水电气接入工程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水电气接入工程,研究推行简易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2020年3月底)
34、实施水电气接入行政审批线上联办。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报装相关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在现有网上行政审批的基础上推行行政审批网上联办,连接政务服务网站和水电气企业信息系统,实现水电气企业可在线提交行政审批相关资料,查询行政审批进度和结果等功能;行政审批线上一次提交全部资料,系统自动分派至相应部门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2020年12月底)
35、进一步压减接电时间。推动低压项目具备条件的客户接电时间进一步压缩,全面实现无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接电、小微企业极速报装2个工作日接电,有外线及需审批的小型电力接入工程报装业务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电。(牵头单位:深圳供电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3月底)
36、建立政务与水电气接入服务联动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与水电气服务联动机制,实现在客户办理房产过户的同时为客户办理用水用电用气账户开、过户等配套业务;在客户申报社会投资备案得到批复后或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根据客户需求相关职能部门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水电气公共服务单位,相关公告服务单位以最早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介入,为客户提供水电气接入相关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2020年6月底)
37、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实施“无感报装”。将水电气报装系统与本市政务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减少客户水电气报装材料准备时间、准备数量,减少申请资料,最终实现市民刷脸“无感报装”。(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020年9月底)
38、公共服务入驻行政服务大厅。推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进驻市、区行政服务大厅,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2020年6月底)
39、推动市政设施接入服务多渠道。通过微信小程序、i深圳等多种途径,实现水、电、气掌上办理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2020年6月底)
40、试点推行“电力预装”服务。结合现有未开工或正在施工的社会投资项目,对于满足抄表到户条件的投资项目开展“电力预装”服务试点,即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供电企业自行提取介入进行装表接电,客户在报装时仅需向供电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即可“一键式”完成电力接入。(深圳供电局2020年6月底)
41、搭建用电信息透明公开平台。建设双语渠道服务模式,推行线上可视可评价。通过开通服务热线、专属邮箱等渠道,广泛收集、听取市民建议和意见,协调解决问题。(深圳供电局2020年6月底)
42、加强用气办理便利度。在推行容缺受理的基础上,增加邮寄办理、服务管家代办等服务。推广引导客户通过各类政务信息查询渠道,使用电子证照办理相关业务。全面推广工商企业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务,客户报装燃气和使用燃气由统一的服务管家,统一对接客户,为客户提供后续用气服务。(市燃气集团2020年3月底)
43、增强供气可靠性和气费透明度。在供气可靠性方面制定相应机制,打造停气和安全事故管理系统以及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等自动化工具。在气费透明度方面,全面推广电子发票,提供线上查询历史气费功能,每月结算气费前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客户当月气费信息。(市燃气集团2020年6月底)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
44、推进“一窗办理”。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推进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一窗办理”,实现企业办事“只需进一个门,在同一窗口,交一套材料,用一个环节,跑一次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3月底)
45、简化企业存量非住宅买卖手续。加大宣传力度,规范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无需网签行为,实现企业之间签订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的可通过我市“二手房自助交易合同打印”系统中自助打印合同。(市住房建设局2020年3月底)
46、优化按揭购房登记服务。扩大“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模式合作银行范围,实现办理贷款和抵押权首次登记“只跑一次腿、只交一次材料、一天出证”,抵押权注销登记“秒批”。推行按揭购房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合并办理,实现两项登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底)
47、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在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为“即来即办”的基础上,其他不动产转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除外)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3月底)
48、推动不动产登记“秒批”。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探索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户籍人口、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应用,探索扩展不动产登记“秒批”业务情形。(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2020年12月底)
49、规范中介机构。提升涉及房产交易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规范相关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和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住房建设局2020年12月底)
50、加强土地争议信息公开。完善一审土地争议信息公开制度,以区为单位在市中级法院官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近五年以来深圳市一审土地争议数量。(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3月底)
51、设立专门投诉热线。建立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投诉处理机制,分别设立特定且独立的不动产登记、测绘调查投诉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畅通企业群众投诉渠道,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底)
52、加强地籍地图公开。建立全市地籍地图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提供地籍地图查询服务,使企业群众可轻松快捷调取地籍地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底)
53、建立地籍图定期更新机制。完善全市地籍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地籍图定期更新机制,在承诺的时间内定期更新向公众公开的地籍图数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底)
54、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放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方式和可查询信息。探索逐步全面放宽企业存量非住宅不动产信息查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底)
55、加快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各类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组织发动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推进各类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发证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底)
56、开通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审”。对涉及开发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开发企业的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开通“网上预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底)
57、拓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业务。继续拓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业务情形,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便捷的登记办理服务。(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020年12月底)
58、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基于全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探索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类型实现网上申请办理和网上缴税,提升企业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2020年12月底)
59、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改革研究。深入调研国际先进城市做法,在香港动产和权利押记模式的基础上,尽快对标获得信贷指标排名第一及合法权利力度指数指标满分评价的最高标准国家开展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改革创新课题的深度研究加快推进动产抵押登记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海事局2020年6月底)
五、便利企业融资
60、完善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大涉企征信数据、金融资源、惠企政策和涉企服务等资源整合力度,加强政务沉淀数据归口利用,畅通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帮助金融机构快速研判企业信用风险,助力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涉企信息碎片化、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风险评估困难、授信审批流程长、惠企政策分散化”等痛点问题,帮助企业更高效、更低成本地融资。平台2020年底累计实现融资金额200亿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2020年6月底)
61、以服务小微为重点持续扩大征信机构覆盖面。持续推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作,遵循“成熟一家、接入一家”的原则,加强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保理等小微接入机构服务。鼓励辖区内备案企业征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产品,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助推普惠金融发展。(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2020年6月底)
62、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研究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金融科技机构落地深圳。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用技术手段解决金融“普”和“惠”两大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2020年12月)
63、发挥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用好50亿元天使投资母基金和千亿市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0年6月底)
64、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加大市区两级发债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快推动“千亿新增发债”计划落地,提高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比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2020年6月底)
65、加强银保合作。推动银行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合作,做好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争取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灵活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缓解企业过桥融资压力。(牵头单位:深圳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0年6月底)
66、扩大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覆盖范围。加快再贴现产品创新,继续扩大“微票通”、“绿票通”、“科票通”试点白名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出“商票通”再贴现业务,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深圳市制造业核心企业,为核心制造业产业链上游小微企业提供再贴现融资支持。(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2020年6月底)
67、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督促银行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不断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提高银行服务水平。(深圳银保监局2020年6月底)
68、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深圳银保监局2020年6月底)
六、优化纳税服务
69、推行房土两税合并申报。优化纳税申报模块,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市税务局2020年6月底)
70、更新发布“最多跑一次”清单。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结合深圳本地实际,扩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连同《全程网上办清单》、《全城通办清单》一并向社会公布。(市税务局2020年3月底)
71、压缩公积金业务办理期限。大幅压缩“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办理时限,从原来的8个工作日压缩成即办。(市住房建设局2020年6月底)
72、压缩企业所得税报税准备时间。探索在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系统自动将其已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带入申报表的对应栏次,免于纳税人填写,减少准备时间。(市税务局2020年6月底)
73、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宣传下调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指导纳税人应享尽享。广泛开展培训辅导,协助纳税人充分适用政策。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发挥减税降费的示范指导作用。梳理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环节实现减半征收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市税务局2020年6月底)
74、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开展留抵退税审批,不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非必须的证明资料。(市税务局2020年12月底)
75、发票管理智能化。探索建立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实现纳税人涉票事项智能化、便捷化办理。加快推动增值税发票管理2.0系统与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平台上线,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便利。(市税务局2020年6月底)
76、探索建设智慧电子税务局。把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人工智能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建设智慧电子税务局。(市税务局2020年12月底)
77、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全新办税指南的发布,制作办税指南2.0小程序,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查询办税指南。上线税务事项“服务提醒”功能,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信息和政策。(市税务局2020年6月底)
78、做好缴费服务。持续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优化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注重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持续编写更新12366本地化咨询知识库和热点问题集,切实解决缴费人关切。(市税务局2020年6月底)
79、完善海关申报通关制度。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在深圳所有口岸启动“两步申报”,健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两步申报”、“提前申报”、“集中申报”的货物申报体系不断丰富完善申报模式。(深圳海关2020年12月底)
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80、全面推广提前申报改革。在陆海空领域全面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改革,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更多企业开展提前申报业务,研究在体制、机制上做好提前申报工作环境的搭建,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深圳海关2020年12月底)
81、拓展“单一窗口”海关信息共享功能。实现查验调拨通知、查验进展和查验结果信息化流转与公开透明;实现“单一窗口”“掌上海关”等移动服务平台对接,积极研究“掌上海关”APP纳入政府“i深圳”平台;企业可通过多元化的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海关查验相关信息。(牵头单位:深圳海关、市商务局市 责任单位:口岸办2020年12月底)
82、开展“单一窗口”本地特色应用建设。借助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发挥深圳“单一窗口”平台用户量大、数据集中等优势,实现国际贸易、金融等各行业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开发创新性项目,推进口岸政务、物流等方面系统建设、海运陆运通关物流全程评估、邮轮船票制度等与营商环境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市商务局市口岸办2020年12月底)
83、强化海关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平台印章电子化,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网上打印。(深圳海关2020年12月底)
84、推动进出口物流作业全流程无纸化。推动在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物流运输、集装箱设备交接、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实现单证电子化和流转无纸化,扩大海运提单换提货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市口岸办 责任单位:深圳海关2020年6月)
85、启动“智慧口岸”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启动智慧口岸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完善查验装卸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智慧口岸服务体系,助力智慧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口岸办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2020年12月底)
86、实施“两段准入”改革试点。以进境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监管;清单目录内的货物如检查结果正常、但取样送检尚未反馈结果的,准予企业先行提离,减少货物滞港时间,提升通关效率。(深圳海关2020年12月底)
87、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出企业线上投保“关税保证保险”,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关税保证保险的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全面推广税单自助打印;逐步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实现原产地证书全流程线上办理。(深圳海关2020年6月底)
88、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企业反映存在较多问题的行业领域的监管,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针对口岸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奖惩激励、考核评价机制,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2020年底前将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深圳海关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12月底)
89、公示新版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优化收费目录内容、公示形式和发布机制,规范收费名称、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内容,完善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和清理口岸收费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口岸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12月底)
90、开发关企直通减免税申报系统。开发对接重点企业ERP系统的减免税申报系统,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减免税政策,实现部分减免税政策项下企业进口货物自动申报减免税,提高审核效率。(深圳海关2020年12月底)
91、试点陆路口岸“一站式”通关模式。在莲塘口岸为代表的陆路口岸试点推广客、货车“一站式”通关模式,打造深港互联互通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高地。(牵头单位:市口岸办 责任单位: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2020年6月底)
92、应用通关物流全流程评估系统。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装卸、在途、转运等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通过“单一窗口”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实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可视化应用,开展通关异常信息检测预警、口岸服务企业作业时效分类通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2020年12月底)
93、推行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业务模式。与“提前申报”相叠加,优化海关审核流程,调整海关查验信息推送到码头作业系统的时间节点,实现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深圳海关2020年6月底)
94、实施信用差别化通关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跨部门共享企业信用等级数据,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深圳海关2020年6月底)
八、加强法治保障
95、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全面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快慢分道机制改革,优化法院人力资源配置。(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96、加强多元纠纷机制建设。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97、严格落实诉讼费减缓免制度。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减缓免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诉讼费用优惠政策对促进案件调解、和解的激励作用。(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98、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市司法局2020年6月底)
99、完善“深腾微法院”服务功能。加强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平台建设,打造一体化智能诉讼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00、推进商事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完善深圳法院系统专业化审判机构布局,全面提升金融、知识产权、破产等商事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建设水平。(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01、推进送达机制改革。完善E网送达工作机制,丰富电子送达方式,扩大电子送达范围,提升电子送达工作成功率。(市中级法院2020年3月底)
102、完善法院电子案件管理系统建设。推进智慧法院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试点工作,加强电子卷宗深度运用,切实提升用户体验。(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03、完善随机自动分案机制。全面落实“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建立人工分案负面清单和定期公示制度,全面提升分案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04、完善诉前保全工作机制。加强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业务培训,优化法院立案部门与执行实施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提升商事纠纷案件诉前保全的工作效率。(市中级法院2020年3月底)
105、完善审前调解制度。加强一审案件先行调解工作,推进二审民商事案件审前调解工作的开展。(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06、完善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对规范和加强法院商事案件庭审优质化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商事案件庭审质效。(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07、完善网上诉讼费用交纳系统。优化网上诉讼费用交纳平台,制定网上缴费、退费流程工作指引,实现网上缴费、网上退费快捷办理,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08、完善商事仲裁机制建设。完善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商事仲裁规则,增强仲裁规则的灵活性和可预见性,加强仲裁与司法的业务沟通交流,提升深圳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年6月底)
109、完善商事仲裁司法审查规则。制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裁判指引,规范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保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程序,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裁判标准。(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年6月底)
110、完善在线多元解纷系统。进一步完善深融平台等在线多元解纷系统,支持诉讼参与人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平台以电子化方式提供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实现多元解纷案件内外网交互办理。(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11、加强商事审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商事审判工作流程,细化商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案件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以及延期开庭的审批工作,全面提升商事审判工作质效。(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12、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机制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工作,完善长期未结案件督办制度,定期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市中级法院2020年12月底)
113、强化审判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优化完善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全面提升法院管理水平。(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14、优化裁判文书上网流程。加强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两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质量情况。(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15、加强“两个一站式中心”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实现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全面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纷机制,实现60%民商事案件在诉讼前端解决。(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2020年12月底)
116、优化速控快执机制建设。加强速控快执团队建设,优化执行法官、执行员及执行辅助人员责任分工,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质效。(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17、深化案件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全面深化民商事简案快办机制改革,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简易程序规则,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提升商事纠纷解决效率。(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18、提高破产办理效率。整合现行简易程序规定和“执转破”规定,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制定全面系统的繁简分流、快速审理办法,实现简单破产案件标准化处置,进一步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19、开展破产重组立法。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探索更加规范便利的破产程序,研究起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重组条例》。(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2020年12月底)
120、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推动企业市场化重整专项工作,对陷入经营困境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加大重整力度,积极引入风险投资等主体参与企业重整。(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21、规范网络拍卖。制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网络拍卖流程,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降低拍卖成本。(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22、完善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制度。针对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援助资金不足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制度,增加两级法院援助资金金额,加快推进市场出清工作。(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2020年6月底)
123、建立破产税务便捷处理机制。针对破产案件的涉税痛点难点,制定、优化和落实关于债权申报、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的操作规程。(市税务局2020年6月底)
124、协调银行债权人支持重整、清算。针对重整案件中银行债权额大、分组表决支持率低、内部决策流程复杂等问题,协调银行采取一致行动,明确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标准,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手续,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协调银行为管理人自行开设管理人账户,将破产企业账户内款项划入管理人账户,查询破产企业帐户、征信报告、资金流水,解除破产企业账户冻结措施等提供支持。(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2020年6月底)
125、积极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修复征信记录。指导商业银行等国家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根据企业破产重整方案执行情况,按照数据采集接口规范要求,进行数据报送,更新信贷记录。(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2020年6月底)
126、完善破产企业注销和征信监管机制。进一步简化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的材料。明确破产企业高管征信监管规则,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限制。(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27、强化逃废债立案查处。对妨害清算、虚假破产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规范清算秩序;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解除有关债务人企业的保全措施以及刑事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市公安局2020年6月底)
128、建立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破产办案平台与综合业务系统、全国法院重整信息网、相关询价系统、拍卖平台对接,法院与管理人在“一张网”上办案,实现法院审理、管理人办理、财产处置等全程留痕、实时监督。(市中级法院2020年6月底)
129、开展破产办理体制改革。厘清破产办理中的司法裁判事务与行政管理事务,研究增设破产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企业破产的政策指导、宣传引导,落实破产相关行政事务的主体责任,推动经营失败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12月底)
130、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争取国家授权深圳进行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开展个人破产制度研究,推动尽快开展个人破产条例地方立法,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市中级法院2020年12月底)
九、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131、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实现与国家、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互联共享。做好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化交易系统承接的基础上,逐步将国有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排放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三资”交易、大数据交易等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整合纳入到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通用交易系统和标准交易工具,满足新兴门类和落空门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2020年12月底)
132、建立全市统一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整合全市各行业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充分利用现有市、区交易服务场所设施资源,形成市级集中、区域合理布局的交易场所服务网络。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推进信息公开透明、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2020年12月底)
13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制定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规定及交易目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规则和项目范围。制定和完善全市分类统一的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制。全面清理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规则,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形予以纠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2020年12月底)
134、鼓励创新招标模式。为促进项目高质量建设,允许招标人在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坚持“三公”原则、确保结果择优和合理价格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际创新招标投标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35、创新和规范EPC模式招标。鼓励采用EPC等国际通行模式,并对承接资格作适当突破;为解决EPC项目普遍存在的方案不确定、投资不可控等问题,新增EPC项目分阶段公开招标的举措;同时,对计价模式、分包规则等操作层面进行规范。(牵头单位:市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36、探索完善人工智能评标。在已实现商务标电子评标基础上,继续探索完善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人工智能评标功能,建立具有案例分析功能的系统或数据库,为招标人清标、定标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规范评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37、完善城市道路建设和维修工程管理制度。进一步研究细化城市道路建设和维修工程管理从招投标至合同管理、支付交付、投诉处理等全流程管理程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6月底)
138、实行履约评价制度。招标人对中标人开展履约评价,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作为择优的重要依据,引导树立契约精神,严格约束违约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39、引导和规范全过程咨询。对国际通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引导和规范,鼓励全过程咨询服务借鉴国际惯例,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通行商务规则。(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0年12月底)
14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与纪检监察、交通、水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41、建设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依托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建设及运行,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在政府采购领域起到先行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020年12月底)
142、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立统一的电子卖场数据标准和交易规则,扩大商城产品品目范围,推进电子卖场与国库支付系统衔接,对小额零星采购,通过使用公务卡等支付结算手段提高支付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020年12月底)
143、政府采购免办理CA证书。企业通过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在线完成政府采购平台注册,参加政府采购,无需再办理CA证书,实现“无窗口受理”。(牵头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0年12月底)
144、实施预选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公示准入”方式。预选采购项目实行“公示准入、不定期入围”的供应商资格准入方式,扩大实行品目范围,改变以往审核制入围,实现“零审核”,即将供应商资料在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可入预选供应商库。同时,对供应商管理实行“宽进严出”,加强后续履约评价和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020年9月底)
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45、加强技能人才培训。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南粤家政工程”等十项培训行动,建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2020年12月底)
146、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停止开展许可与认定,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与就业创业挂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6月底)
147、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结合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需求,出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做好支持服务。(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6月底)
148、开展第三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做好评价工作。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制度,引导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6月底)
149、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新修改实施的《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工作,强化年度报告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健全“双随机”抽查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6月底)
150、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推动各区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员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9月底)
十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51、优先推行“网上办”。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不断简化办事流程,实现系统全联通、数据全流动,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52、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指尖办”。推进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APP建设,在“i深圳”中持续汇聚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资源,打造“海量微服务+综合移动入口”的微服务集群,实现不少于500项政务服务“指尖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020年12月底)
153、全面推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大幅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压缩到0.3次以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020年12月底)
154、大力推行“马上办”。进一步优化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大力推行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现场等候时间,实现进入大厅事项即来即办不少于100项,简易事项100%即来即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 责任单位:相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55、持续推出“一件事一次办”。从群众办成“一件事”出发,对主题内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和重构,制作统一整体的办事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为群众提供直观易懂的办事指引。在导办指引的基础上,针对常办高频服务,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56、积极推行“就近办”。依托市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推进人才事项、便民服务等服务的全城通办,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新增全城通办事项100项,力争实现100%个人事项可在街、区大厅,90%的法人事项可在区级大厅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57、扩大“秒批”范围。利用AI技术、大数据等,再推一批(不少于100项)业务量大、企业和市民切身相关事项秒批。不断优化审批体制机制,加强“秒批”制度体系建设,将“秒批”打造成深圳政务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020年12月底)
158、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收集《深圳市电子证照发证清单》、《深圳市用证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免证办”清单,明确事项办理可免带免交纸质证照。实现电子证照数据管理常态化,推行增量电子证照生成实时化、自动化。创新推出无感申办新模式,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由后台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自动识别、自动填充、自动推送,让市民办事零信息填报、零材料提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020年12月底)
159、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在综合窗口对进驻事项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部分缴费事项做到办理和缴费一次完成的基础上,深挖政务服务优化潜能,推进更多需缴费事项实现办理和缴费一次完成,提升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60、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依托广东省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围绕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核实、整改反馈等环节,构建“好差评”闭环工作流程,出台《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畅通市民评价入口,整合并拓展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层级全覆盖、渠道全覆盖、业务全覆盖。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评估,通过定性定量研究,洞察问题和短板,从第三方角度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0年6月底)
161、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应用。完成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的制章和备案工作,并应用于电子证照签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0年6月底)
162、加强政务信息开放共享。建立数据治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市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数据治理工作。推进深圳市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规划方案,逐步开展数据治理实施。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升级改造,重新梳理事项目录和数据资源目录,提升各部门数据共享交换过程体验。持续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各区、各单位围绕健康保障、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教学、人才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推进数据开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2020年12月底)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6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启动培育15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2020年6月底)
164、加大资金扶持。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加大对企业维权援助力度,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资助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65、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托管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2020年6月底)
166、推进知识产权申请便利化。建设涵盖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的全门类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大厅。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的审批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充分发挥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作用,提高专利快速预审效率,进一步压缩高质量专利申请审查时间。(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67、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制订《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推进技术调查官、合规承诺、信用监管等重大制度实施,实施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2020年6月底)
168、制定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20年6月底)
169、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信息化,做好向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诉案件衔接工作,建立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技术查明机制,加大案件结案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2020年12月底)
170、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资源配置,开展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电子商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执法,办理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2020年12月底)
171、加快处理存量案件。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协调推动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深圳海关等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市场监管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加大知识产权办案力度,加快处理存量案件,及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深圳海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2020年12月底)
172、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单位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类案件法律监督和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建立完善我市知识产权领域(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数据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年6月底)
173、加快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建设。推进司法和行政部门达成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引进社会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各类知识产权机构,充实“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执法资源,拓展服务范围,推动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仲裁相衔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解决方案,突破知识产权保护关键环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深圳海关、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2020年6月底)
174、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平台。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健全行政确权、仲裁、调解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维权效率。(牵头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75、推动知识产权组织参与社会共治。引导在更多行业、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的枢纽平台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强化行业自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网,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孵化等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社会组织
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2020年6月底)
176、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在本市“高精尖”重点产业领域全覆盖,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中的基础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77、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有关技术手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推进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纠纷调解、快速维权、监测取证、检验技术、存证固证五大模块,逐步完善海外维权数据库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
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2020年6月底)
178、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探索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促进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保险在深圳市高新区落地实施。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补、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探索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 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2020年6月底)
179、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成立全国首家具备国际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功能的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推出全国首个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运用方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80、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快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放注册商标续展、变更等非确权业务,缩短审查时限,推动在专利代办处业务窗口设立深圳商标受理窗口分窗口,在前海自贸区设立前海商标受理窗口,持续提升重点产业商标注册业务服务质量。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培育,促进商标品牌创造和运用,优化商标品牌融资和资产运营,加快国家版权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版权产业机制创新、产业技术与标准创新、基地运营与服务模式创新工作,提升深圳品牌核心竞争力。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承诺制度,制定执业和注销备案承诺书,要求专利代理师承诺所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交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2020年6月底)
十三、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18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在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的所有涉企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020年6月底)
182、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抽查工作规范和部门联合抽查机制,统一建设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全程系统留痕、数据互通共享。编制全市全覆盖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探索建立“联合检查日”监管新模式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2020年6月底)
183、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并公开。对现有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认真研究梳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相关规定,修订相关领域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6月底)
18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以及街道政务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建设局2020年6月底)
185、开展社会信用立法。启动深圳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立法调研,推动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86、扩大联合奖惩应用。梳理形成第二批联合奖惩应用事项,加快联合奖惩系统嵌入进度,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作为必要环节嵌入重点事项信息化办理流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87、探索守信激励措施。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系列项目,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企便民。鼓励参考公共信用信息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等创新服务,丰富联合激励措施,实实在在增强守信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6月底)
188、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深圳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组织归集共享个人信用信息;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安全防护。(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0年6月底)
189、实行“信用+监管”模式。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拓展涉企信息归集渠道和内容,打破数据壁垒,加强分析梳理,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数据指标体系和分级分类模型。实行“信用+监管”模式,依托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自动识别、自动分类,通过与“双随机、一公开”深度融合,开展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模式,实现对较优企业少干扰、对较差企业多监管。(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90、开展重点人群信用分类监管。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加强诚信记录使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20年6月底)
191、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20个重点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和分级标准,实施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类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20年6月底)
192、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开展黑名单主体整改工作,组织引导在运营黑名单主体主动接受信用修复培训,并提交信用修复承诺及信用报告,建立黑名单退出机制。制定市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政策流程指引。(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底)
193、统一建设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等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监管事项同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0年6月底)
194、推进监管数据治理。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规范,建立完善深圳市“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各区、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规范,开展监管数据治理,对相关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比对、校核、标准化转换、关联整合处理,提高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2020年6月底)
十四、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
195、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立法工作。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全过程的创新生态链,重点围绕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布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科技评价体系,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构建开放创新新格局,创新环境建设与基础研究投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科技金融模式等方面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最大限度释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6月底)
196、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增开双创咨询服务功能,为各类人员在创新创业提供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 责任单位: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6月底)
197、优化港澳台居民、来华工作外国人出入境和居留服务。落实国家移民局相关政策,为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优化港澳台居民、来华工作外国人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外籍人才申请居留许可和签证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台湾居民申请一次性台胞证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港澳居民遗失回乡证申请一次性出境的出入境通行证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加急至1个工作日。(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0年6月底)
198、加强高层次人才吸引度。研究制定我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实施办法和境内高端紧缺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办法。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机制。(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20年6月底)
199、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进一步优化本市境外投资管理流程,探索开展境外投资“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协同审批”的管理模式,为企业最大化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2020年12月底)
200、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工作基础上,全面做好与清单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研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行业、领域或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2020年6月底)
201、修订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对标国家、广东省最新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政策,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进行修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范围,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6月底)
202、补足教育资源短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增学位、提质量、促均衡,新改扩建中小学校32所,启动“高中园”新增普通公办高中学位6000个以上。加快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开工建设中科院深圳理工大学,推动北大剑桥学院建设。(市教育局2020年12月底)
203、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通过改善诊疗环境、持续优化预约诊疗、推进多学科联合诊疗和分级诊疗、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实施日间手术等,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12月底)
204、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中心)、护理院(中心、站)以及具备提供长期医疗照护服务能力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医疗照护服务。通过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含技工学校),对养老护理员开展技能培训。(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2020年12月底)
205、继续加大力度保障产业空间。加大对用地的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研究和规划管控引导,创新产业空间部署,不断完善产业布局。协调存量土地开发的不同政策差异,推进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工业园区三类用地的提质增效,继续做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借鉴多层次人才保障住房体系经验,推动建立多层次产业用房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工业保障房”,升级改造整片社区老旧厂房,以优惠价格提供给重点产业的中小企业。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市区联合整治“二房东”哄抬房租行为,按片区对厂房、写字楼、出租屋的租金实施分级分类价格指导,稳定产业用房租金水平。(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2020年12月底)
206、完善“1+3+N”住房制度体系。出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部政府规章,加快构建市场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4:2:2:2”的供应与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2020年9月底)
207、开展“水污染治理巩固管理提升年”工作。坚持治水、治产、治城有机结合,全面推行全流域治水新模式,实现全市五大河流及其一级支流水质达到V类及以上,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入库支流全部达到IV类以上。新改扩建10座水质净化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加强涉水污染源管控,提升排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完成一批暗涵复明改造,开工建设240公里碧道,打造一批美丽河湖示范项目。推进优质饮用水工程,完成300个小区优质饮水管网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2020年12月底)
208、加快建设“无废城市”。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废物、工业废物、污泥、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分类处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生态工业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2020年12月底)
209、深入推进“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对标国际最先进城市,不断提升空气质量,全面落实柴油车、工地扬尘、挥发性有机物、船舶等污染防治措施,按计划逐步淘汰一批老旧车,实现轻型货运车纯电动化比例达到50%,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12月底)
210、推进交通强国示范市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机场、港口、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公共交通、慢行系统等交通设施。(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12月底)
“深圳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
新闻发布会
2020年3月11日上午10:00,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市民中心B1039)召开“深圳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新闻发布会。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当前深圳正在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前不久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今天,我们专门召开“深圳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新闻发布会,欢迎各位记者的到来,也感谢大家的辛勤付出。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有:
市发改委主任聂新平同志;
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同志;
深圳海关副关长涂琳同志;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生文同志;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肖志家同志;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徐开军同志。
现在,请市发改委主任聂新平同志介绍全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情况。
聂新平: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现在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关键时期,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新一轮政策,就是要瞄准企业所想所急所难,将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克服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有力举措。
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深圳等特大城市的光荣使命。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深圳始终坚持市场化方向,努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构建了“企业没有事政府不插手,企业有好事政府不伸手,企业有难事政府不放手”的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是国内市场干预最少,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深圳市把优化营商环境列为“一号改革工程”,近三年来每年都推出一批重大改革举措,持续解决企业和市民关心的重点问题。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实现了三个“明显提升”:一是全面优化流程环节,办事效率和便利度明显提升;二是全面服务惠企惠民,市场主体感受度明显提升;三是全面增强法治水平,公平透明可预期性明显提升。在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的2019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深圳排名全国前列。
进入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圳市第一时间研判疫情对企业的影响,迅速制定出台深圳“惠企政策16条”等一批精准措施,促进企业有效、有序复工复产。目前,“16条”中涉及资金支持的事项已经落地执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工率达到97.06%。
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是疫情大考来临时我们的责任,为企业营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是我们长期奋斗的目标和使命。我们对标国际一流,顺应市场主体期待,“精准式、点穴式”制定《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清单》始终坚持以增强人民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为根本,对标“国际一流,国内最优”,对标世界银行评价体系和国内评价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全面实施“一网通办、智慧秒批、精准服务”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科技赋能营商环境建设,以“先行示范”的标准持续将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参考:深圳营商环境离“国际一流”有多远?紧迫!深圳官员被市委书记逐一点名!
《重点任务清单》围绕“一网通办、智慧秒批、精准服务”的全新服务理念,从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精准度,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增强公开透明市场化环境和法治保障水平,坚持四个先行:
坚持“改革先行”。以更大的力度进行自我革命,认真分析影响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障碍,协同高效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全面“优环节、减材料、缩时限、降成本”,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坚持“法治先行”。以法治思维统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制定出台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启动开展科技创新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破产重组条例,个人破产条例立法研究工作。
坚持“智慧先行”。结合“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基础数据资源归集打通,全面实施“网上办”、“指尖办”、“一站办”、“一窗办”、“一次办”。
坚持“信用先行”。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规则,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重点任务清单》涉及商事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市政设施接入服务、不动产登记、企业融资、跨境贸易、法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14个重点领域,共提出了210项具体改革举措,围绕“一网通办、智慧秒批、精准服务”,突出“十大智慧精准服务措施”。
一是推行“智慧开办”新模式,探索企业开办全环节全链条无人工干预审核,推动实现能秒尽秒。
二是打造“智慧投资”新平台,构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秒批服务。
三是增强“智慧报装”新体验,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实现水电气接入服务,刷脸“智慧无感报装”。
四是开展“智慧登记”新业务,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抵押注销登记和房产信息查询秒批。
五是完善“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用技术手段解决金融“普”和“惠”两大问题。
六是升级“智慧税务”服务系统,把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人工智能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建设智慧电子税务局,加大区块链电子发票覆盖范围 。
七是构建“智慧口岸”服务体系,开发关企直通减免税申报模式,试点陆路口岸一站式通关模式,全面提升通关效率。
八是提升“智慧法院”服务功能,加快法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打造一体化智能诉讼服务平台。
九是打造“智慧秒批”服务品牌,实现不少于500项政务服务指尖办,再推出100项业务量大、与企业市民切身相关事项的秒批。
十是实施“智慧监管”服务模式,实行“信用+监管”,依托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开展差异化分类监管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落实《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把重点任务清单当作军令状和承诺书,确保政策落实到企业,为所有在深企业创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主持人:谢谢新平主任的详细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各位记者可以围绕今天的发布主题提出您的问题,提问前请说明所在新闻媒体的名称,谢谢!现在开始提问。
提问:谢谢主持人。我是法制日报记者,我向司法局提问。一直以来深圳市司法局在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一直做得比较好,亮点比较多,2020年深圳市司法局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和亮点?
蒋溪林:谢谢您的提问。营商环境对于一个城市来讲是核心竞争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一个重要命题。深圳市从早期的追求营商环境的便利化逐渐向法治化转变,就是通过构建更加严密的规则体系、程序体系,更加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来构筑一流的营商环境,降低投资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0年,市委依法治市办、深圳市司法局将以更大格局、更大担当、更大作为,助力我市建设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立法方面,我们要按照法治城市示范的标准和要求来打造一个更加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体系。我们跟发改委一道正在起草深圳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把我们深圳市在营商环境多年探索基础上积累的经验制度化、法律化。我们在立法过程中也更多地汲取企业家和商会的意见,今年开始我们所有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以及特区法规的草案,都要听取企业家和商会的意见。我们准备把我们的立法联系点扩展到一百个,更多的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因为对营商环境的感知企业家是最敏感的,也是最精准的。也有助于我们的立法讲透“法理”、“事理”、“情理”。
二是在执法方面,我们司法局也是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牵头责任单位,要努力建设一流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要用法律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要坚决杜绝不执法、乱执法、随意执法等扰企现象。要把国务院要求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出深圳升级版,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无事不扰,有事帮忙。
三是法律服务方面我们要按照伟中书记努力为企业解决愁事、烦事、难事的指示要求,巴心巴肝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今年深圳司法局要推出“企业服务升级年”活动,出台“六服计划”。我们要帮助企业提高风控水平、合规法务水平,助力企业行稳致远。深圳司法局按照如桂市长要求,组织律师为我市民营企业家精心编写了一本书:《民营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读本》。有需要的企业下个月就能拿到。我们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会在今年升级,将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免费的法治体检服务。
四是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伟中书记指示我们今年要在涉外法律服务上推出一些大动作。这几年我们已经引进了一些国外的著名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办事处,为本土企业提供没有时差的法律服务。深圳的本土企业只有真正走向北美市场、欧盟市场,才能做大做强。我们要帮助走出去企业规避法律陷阱,今年要推动成立“企业合规研究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我们要优化“一带一路”法治地图,相当于一个法律导航,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信息服务。深圳还有一个国际化程度非常高的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的仲裁员中境外的仲裁员占40%以上,我们要发挥“仲裁主场”优势,通过走出去投资,拉回来仲裁,让我们企业有更多的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提问:深圳卫视记者提问,我想请问一下市场监管局的黄局长,任务清单推出以后,我们的企业办事会有哪些便利?
黄生文: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企业开办是整个市场准入的第一个环节,投资兴业需要到政府办的第一个手续就是要去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开办是我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分。世界银行对全世界各个经济体营商环境考核的第一个指标就是企业开办。应该说在围绕商事制度、企业开办方面,我们的改革起步最早,全国的商事制度改革是发端于深圳。深圳也是最早通过特区立法来保障商事制度改革,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的城市,深圳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探索为全国的这项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商事制度中企业开办是不可缺少的,为此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地去研究对标世界银行的考核指标,对标国际一流城市做法,充分学习借鉴国内领先城市经验和做法,推出新一轮的企业开办便利化措施。这一轮企业开办便利化措施改革的突出特点主要有:
第一,一个环节。在这次改革之前,企业要开办至少要经过五个环节,包括办理营业执照、刻印章、领税务发票、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公积金开户。这一次改革我们把这五个环节合并成一个环节,也就是说我们的申请人、企业通过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格、一次申请就可以把过去五个环节的事情全部办完,便利度跟过去比是大幅度地提高。
第二,一天内办结。一天内就是最长不超过一天,甚至是几个小时。申请人从申请到最终领取到执照、发票、印章,以及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全部申报完,一天内全部完成。按照国家的要求,是四天内,有条件的城市是三天,我们深圳率先能够做到一天之内,甚至是几个小时,这个力度是非常大的。
第三,不见面零跑动。整个企业开办的各个环节全部可以通过网上来进行。深圳在全流程网上办理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现在所有的企业开办事项95%以上业务量都可以足不出户,在家里就可以办。企业执照、印章、发票,只要申请的时候勾选相应选项,我们就会一次性地快递送到家门口,你在家里面不用出门,所有的事情全部做完,而且可以把执照、印章、发票拿到手。
第四,零费用。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改革非常重视,新设企业的印章政府提供免费的服务,企业不用掏一分钱。过去领发票的时候需要购买一个税控设备,还要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现在这个设备和第一年的服务费用也不用企业承担,由政府承担。这也是这次深圳企业开办改革非常大的亮点。这些措施,现在绝大部分已经到位了。如果企业选择到窗口去申请获取窗口领执照、发票、印章,我们有一个实体的一窗进一窗出,现在还在推进当中,除此之外的其他措施我们已经落实到位。我们也会不断努力,把我们的企业开办、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始终让深圳保持在营商环境的领先水平,谢谢。
提问:我是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金融监管局,一直以来融资难是我市中小微企业的难题和痛点,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之下,更是雪上加霜。针对我市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深圳市政府采取哪些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呢?
肖志家:谢谢你的提问,确实中小微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是大家面临的共同难题,深圳在这方面应该说做了很多的工作,也有成效。这一次面对疫情的影响,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应该说它的困难是非常突出,市委市政府针对企业的痛点,迅速地在调研的基础上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出台了力度空前的政策措施。
在原来已有的政策上加大落实力度,大家知道2018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惠企11条政策),后来又出台了《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号称“四个千亿”;发挥了很好的效果,在这一次应对疫情方面,发挥了很积极的作用。这一次应对疫情,2月份政府又出台了“惠企16条”,其中四条是专门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调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政府和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力量一起来应对这一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财政专项支持政策方面:一是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同时将受益面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二是要求高新投、中小担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三是对于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获得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落实国家专项金融支持政策方面:银保监会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因疫情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均可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同时,此次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政策性延期不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市政府给各银行发布通知,并会同人行深圳中支、深圳银保监局督促各银行严格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相关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各有关金融机构如深圳建行、工行、邮储、南山宝生村镇银行等,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无还本续贷,切切实实给予企业一定缓冲期。
除此之外,为助力解决企业抗疫期间的资金需求,市政府在现有的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简称深圳金服平台)上增设“战疫”专区,开通政策查询、银行‘战疫’金融产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反馈、企业续贷申请等7个功能版块;深圳金服“战疫“专区还联通了“i深圳”,方便企业多渠道登陆。自“战疫“专区2月17日上线以来,有16家银行在专区41项金融产品;专区累计访问量近20000次;486家企业向平台提出融资需求40.5亿元;企业对各金融产品提交申请994个;平台收到37笔企业续贷申请,申请金额约17亿元。目前专区累计授信2539万元,实际成功发放1700万元,企业相关诉求银行正在积极对接中,“战疫”专区助力企业融资的效果初显。
通过这些努力,金融在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融资等方面营造了良好的环境。2019年底深圳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8.39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95万亿元,增长13.2%,这个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小微企业贷款方面,截止2019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7万亿元,同比增长24.24%,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0.82个百分点。谢谢。
提问:中国日报记者提问,深圳海关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在口岸的营商环境方面具体有哪些措施?
涂琳: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海关通过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等一系列的改革助力口岸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2019年世界银行评估显示,我国跨境贸易的全球排名从65名提升到56名,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下,深圳海关今年将重点在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两个方面发力,进一步推进优化口岸的营商环境。
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来提高通关的效率,主要有三项重点举措:
一是在顶层设计上整体统筹,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与深圳市政府密切合作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大调研,部署和落实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专项行动。
二是在监管模式上进行改革创新,在陆海空口岸全领域全面推广“提前申报”并叠加“两步申报”和“两段准入”等改革,进一步优化和提升通关的效能。
三是在通关模式上进行量身定制,创新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实现通关的时间。在疫情期间,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就通过“船边直提”的监管创新,只用了0.03小时就验放了一家企业进口的口罩生产设备。通过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最大程度地简化通关手续和单证,实现通关“零延时”。另一方面,深圳海关还将通过科技创新来提升进出口企业的获得感,主要我们将实施三项改革:1、进一步丰富网上办事的功能,包括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 开发关企直通的减免税申报,全面推广关税保证保险线上投保等,通过这样的改革提升海关业务办理的无纸化和信息化水平。2、进一步强化智慧监管,通过海关与企业的ERP、WMS的系统对接,实现网上稽核查和网上认证,借助科技力量来提升海关的监管效能。3、进一步打造掌上海关,3月5日,深圳海关的移动服务应用已正式进驻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APP“i深圳”,目前已经上线了102项的海关业务事项。可以实现海关业务的“指尖查”“掌上办”,下一步深圳海关将持续地推进改革创新,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动和提升深圳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水平,谢谢。
提问:我是新华社的记者,请问发改委,近年来,深圳市出台了许多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改革力度很大,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市针对企业关切,出台了“惠企16条”等系列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但是一些企业在及时了解和享受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深圳市将如何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
聂新平:谢谢您的提问,怎么让企业对政府的惠企便民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实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惠企16条”出台以来,很多企业也反应对政策的具体操作规则了解不够,说明政府在这方面的宣传、推送还不够全面,不够精准。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及时总结调整。一是专门制定了《“深圳‘惠企16条’”政策101问》,以问答的形式把企业对16条政策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出解答。二是梳理形成了《深圳“惠企16条”申请指南》,包括具体的操作细则、咨询的电话信息、申报网址等信息,这些已经在深圳各大网站包括“i深圳”上都可以查到。我们还积极构建一体化的企业诉求反馈体系,上线了“深i企”精准服务企业的平台,这个平台集企业反映诉求、政府快速响应和诉求反馈进度于一体,为全面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信息化的支撑。
民营企业在深圳占比超过97%,一直是深圳经济的主力军,民营企业发展好了,深圳的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我们还要进一步及时总结经验,在企业服务体系上、流程上、手段上不断地来提升和改善,具体有三个:
一是进一步地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包括“一个平台四个机制”:“一个平台”就是建立市级的统一服务企业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政务办理、诉求处理等各种服务。现在也在研究建立一个专门的企业服务机构,集成政府的各种政策,以市场化的方式服务企业。“四个机制”,一是构建市、区、街道、行业协会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在内的一体化多层次服务协同机制。在像发改、工信、科创、金融这些涉企的职能部门,设立首席服务专员,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首问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市领导挂点重点企业的服务机制。三是完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四是建立企业共性问题的快速反映机制。
二是充分利用深圳的特色,就是科技手段,来提升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对政策的知晓度。还是围绕“一网通办、智慧秒批、精准服务”的全新服务理念,从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缩减审批事项、再造业务流程、降低经营成本。
三是加强企业对于涉企政策制定的参与度,把政策制定得更加精准、更加到位。我们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涉企政策的过程中,充分地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营商环境改革工作中专门成立了营商环境咨询监督委员会,集咨询和监督功能于一体,委员会里面有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可以对政府出台的政策,包括政府的办事流程去进行现场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对政府落实不到位的,可以提出监督整改的要求。咨询监督委员会是一个实实在在能够发挥作用的机构。
同时,我们注意到很多地方涉企政策咨询是以大企业为主,我们的咨询监督委员会突出中小微企业还有行业协会。大企业能享受到的政策和便利的营商环境,一般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难的是中小微企业。所以我们更要听取中小微企业经营者意见建议完善营商环境。因此我们在这一次咨询监督委员会里面,更多吸纳中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参与我们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定,强化政府和中小微企业的常态化沟通联系,及时收集企业的关切,持续推出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谢谢。
主持人:刚刚聂主任提到深圳“惠企16条”,在座各位记者和所在的媒体都进行了大力宣传,扩大知晓面,让企业更多享受政策红利,在这里也感谢大家。现在继续提问。
提问:谢谢,我是广电集团记者。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政数局,“i深圳”我们知道在政务数据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还有什么重要的作用可以起到?
徐开军:谢谢!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便利度、政务服务满意度以及数据共享是评估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比如说,企业开办、注册、生产、经营、到最后的注销,企业全生命周期都需要政务服务。
办理政务服务有多种渠道。最传统的是前往线下的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在线上进行办理的,电脑端有网上政务服务网(也叫网上政务大厅),移动端就是“i深圳”APP,此外自助终端也是一种形式。“i深圳”由于它的便利性,它的知晓度比较高。“i深圳”是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APP,定位于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掌上门户,我们建设“i深圳”的目的就是为了运用现代移动信息技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让市民和企业享受更便捷的掌上办事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i深圳”自2019年1月11日上线以来,发展迅猛。目前“i深圳”已接入了39个市级单位,10个区以及18家国企的业务系统,接入服务有7562项,其中政务服务6104项,公共服务1458项,实现了95%以上的个人事项和70%以上的法人事项掌上办。截止到二月底,累计的下载量有1600万,注册用户850万,日活57万,日均访问量380万。无论是接入的服务事项数、下载量、用户数、访问量、日活都在全国政务服务APP中名列前茅。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i深圳”快速上线了企业服务专区、“深i企-企业诉求服务平台”、防疫惠企政策精准办等服务。防疫惠企政策精准办服务不仅解决企业对于“惠企十六条”解读难、申报难的痛点问题,还将陆陆续续纳入其他的惠企政策,让企业和市民能够直接在线办理,享受政策红利。
下一步,政务服务工作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落实“减”。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于行政审批事项,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从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深圳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同等城市中是最少的,而今年还要继续落实277项的国家及省级事项的下放,同步减少133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做好“增”。在减少审批的同时增加服务,“i深圳”APP接入公共服务事项已达1458项,通过将分散的公共服务进行集中规范提供,让市民和企业享受更优质的服务。
三是突出“快”。要快就必须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同时也要利用高新信息技术、大数据助力政务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腿。比如说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了网红项目——“秒批”与“秒报”,“秒报”也叫无感申办。“秒报”和“秒批”背后是电子证照和大数据的支撑,截至2020年3月9日,深圳市电子证照库已纳入546种电子证照目录,全市共签发电子证照5107万次,有效期内电子证照存量达2081万张,日均数据交换量超过2000万条。这就是大数据在后面做支撑做服务,才能够实现政务服务更快更便捷。
四是强调“便”。首先,完善网上办服务,现在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率100%,行政许可事项94.05%实现零次跑动,99.92%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目前,政务办事基本能通过“i深圳”完成,基本做到了网上能办的掌上也能办,深圳市民通过“i深圳”一个APP既能办理政务服务业务,又能享受到各类公共服务,让深圳市民实现“一屏智享生活、一号走遍深圳”。其次,推出就近办服务,推动服务下沉到区、街到社区,同时推动全城通办,也就是福田的事能够在南山办。再次,和相关单位合作,比如说和银行合作,将来,银行网点能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还有,推出实体大厅延时办,原来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办,现在有午间延时办,还有自助终端24小时不打烊,让大家有空就能去办,尽一切可能为老百姓提供便利。还有推出容缺办理,目前大部分事项都可以进行容缺办理,市民与企业办事时,主要材料齐全非主要材料欠缺的,行政服务大厅可以先受理,领证之前把材料补齐就行了。
今后,我们会继续利用高新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按照广大企业和市民的需求,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功能、改进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优化深圳的营商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徐局长。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提问,感谢大家对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的支持,也感谢各位嘉宾参加今天的发布会。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发布会图文实录将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新闻发布栏目发布。谢谢大家。(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发布)
《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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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各项前沿水平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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